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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起案件从表面上看似乎没有任何的关联。【无弹窗小说网】
第一起便是发生在三月初,c市大酒店的投毒杀人案。警方从两名死者身上入手查找社会关系这条路没有走通;对c市大酒店所有员工的盘查,也没发现什么端倪;案发现场不翼而飞的含有剧毒鼠药的食物来源同样没有什么发现。c市刑警队在进行了一个月深入细致的调查后,不得不无奈的承认,这起案件已经没有任何线索可以让他们继续追查下去了。案件变成了悬案。
第二起案件到有点意思。2016年4月1日,愚人节。随着洋节日在中国越来越兴起,越来越多的青年人群青睐这些对他们来说只剩下个名字的所谓洋节。
愚人节,顾名思义当然可以无节制地去整人了。于是有一群天才高中生,提前租下一间日租房,然后纵火烧屋,报了119。估计是电视剧看多了,这群脑残了孩子们,在消防官兵赶到现场灭火时,还留在旁边看热闹,并嘻嘻哈哈地用手机录制视频,结果当然是被闻讯赶来的房东抓个正着。
因为家庭装修所用的材料大部分易燃,所以火势并没有在短时间内被控制下来,熊熊燃烧了大约一个多小时,才被成功扑灭。这间日租房被烧得面目全非,连带着楼上楼下一个也没跑掉。好在楼上的一对夫妻在起火时都在外上班,楼下是个空的出租房,没有人受伤。
愤怒的房东报了警,同时找来这些孩子的家长,一定要让他们接受教训才好。警察们与受损失的三家房主一起进入室内评估财产损失情况。没想到一楼那间空了许久的出租屋内,居然有三句面目全非的男尸!
出租屋的房主在看到自家客厅中间一溜摆着三只大鱼缸,每个鱼缸里放着具尸体时,吓得腿肚子发软,一p股坐在地上起不来,嘴里却不忘解释自己是无辜的:“这这这,这是怎么一回事。我这房子已经空了将近一年,一直没有人住过啊!平常我除了带租客来看看房,没事都不会来。这次是发生火灾,通知我过来。我才来的,这哪儿来的死人啊!?”
现场被严格的控制起来,刑警和法医很快赶到,盛装尸体的鱼缸,都是长两米。高70公分,宽30公分的尺寸,这种鱼缸市面上并不罕见,多用于会议室,门厅等背景墙装饰,可以嵌入墙壁里。
三具尸体全身****,被侧放在鱼缸内,早已经面目全非。鱼缸中的y体也不是普通的水,而是浓度很高的氢氧化钠溶y。这种溶y具有较强的腐蚀性,三具尸体面目全非成这样。大多数应该是拜它所赐。
凶手这一招走得极妙,一方面,防止凶手在跟三位死者接触的过程中留下某些物证,另一方面,死者都被泡成这个样子了,恐怕他亲妈来了都不认得。而查不清尸源,死者的社会关系就无从谈起,给警方破案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凶手选择的弃尸现场是挺长时间无人居住的出租屋,出租屋所在的该小区没有物业,四通八达。光出入口就有不下七个,出租屋的楼道口也没有防盗门,为凶手——或者说是凶手们潜入出租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房东哭丧着脸介绍,他这个出租屋之所以很久没有租出去。就是因为以前发生过一起入室抢劫伤人案。这房原是房主十几年前买下的,后来又买了新房搬离这里,这房子便开始出租,因为地理位置一般,房屋较旧,租金不高。所以房东也没有多花钱重新装修,连门都是普通的木头门,没有安防盗门。
他上一个租户,在某天夜里睡觉时,被入室盗窃的小偷惊醒,搏斗中受了很重的伤,要不是后来小偷逃走,性命堪忧。这件事当时在小区内几乎人尽皆知,一般想租房的人稍一打听就会知道,别说出租屋里了,就是自己家发生这样的事情住着都胆战心惊的。从那之后,房东的这间房子就再也没走出去过,哪怕房东将租金一降再降,租客们还是觉得晦气不愿意租。这下碰到这种事儿,他这房子这辈子都别想再租出去了。
房东的嫌疑很快被排除。
因为腐蚀性溶y的影响,法医无法判断三名男子的具体死亡时间,容貌和指纹等可以判断身份的生理特征也消失殆尽。只能大概判断出三名死者的骨龄、身高以及基本体态特征。
近期失踪人口中,没有找出特征相符的人,c市公安局在电视台发布了认尸启示,加派人手走访c市所有的大型鱼缸销售店,这么大个鱼缸普通人一般不会购买,更不要说一次性购买三个了,应该能发现凶手的蛛丝马迹。
然而让警方没想到的是他们一番排查下来,没能确定凶手的身份,反倒确定了其中一名死者的身份。三名死者之一,名叫殷少华,现年三十四岁,已婚育有一子,妻子崔静,在郊区开了一家水族馆,大大小小的各色鱼缸俱全。警察上门排查时,从崔静的口中得知,她的丈夫殷少华,昨天下午带着三个两米长的大鱼缸离开,说是有客户需要,他送货上门去了。因为客户是外市的,他还需要帮助安装,当天应该回不来,现在殷少华并不在家。殷少华携带案发现场发现的尺寸相同的鱼缸失踪,一开始警方是将他当做犯罪嫌疑人的,但是在看到殷少华的照片后,发觉他的体型与现场发现的三名男尸之一很相似,都是大约一米六出头,干瘦干瘦的,虽然南方的男人平均身高普遍是略低于北方,但是一米六出头,瘦到殷少华这样的,还是很少见的。
所以最终警方拿着崔静提供的殷少华使用过的牙刷,与那名男尸做了dna鉴定。所幸死亡从死亡到被警方发现的时间不算很长,尸体的遗传物质并没有被氢氧化钠溶y完全腐蚀变性,鉴定结果证实,那名瘦小的死者就是殷少华本人。至于另外两人是谁,崔静表示自己的丈夫胆小内向,平时不爱说话,没有什么特别要好的朋友,而且殷少华自己说他的亲人在几年前大地震中全部遇难。平时与他有来往的都是崔敬这边儿的亲戚。
警方围绕殷少华的社会关系做了一番调查,发现确实是像崔静所说的那样,没有什么关系密切的朋友,另外两名死者的身份。从殷少华的身上还是发现不了什么线索。至于那个引诱殷少华带着鱼缸离开的电话,调查结果显示殷少华撒了谎,那天下午,没有一个人给他打过电话,鱼缸的线索到这里就断了。
之后查找尸源的工作一直没有进展。直到现在另外两名死者的身份仍然没有查清,案件同样也成为悬案。
第三起案子,发生在四月中旬,死者应常乐,男,四十岁,无业,未婚,在一次外出吃饭回家的路上,被当街刺死。巧合的是。作案过程被街边的一部atm机全程拍了下来,凶手似乎是临时起意杀人,先与应长乐擦肩而过,之后突然返回,拿刀刺向应常乐胸口数次,致其当场死亡,抢走他的手机和钱包迅速逃离现场。
事发时已是深夜十一点半,路上行人稀少,没有目击证人。凶手穿着一件连帽衣,遮挡住了自己的面部。atm机没能拍下凶手的长相。这起案件怎么看都像是随机杀人,警方调查了一段时间最终不了了之。
最后一起案件,有点意思,它发生在c市繁华的市中心。并且是在光天化日之下。
死者是一名五十多岁的女性,被一个青年男子当街追砍,这名男子在被警察拦截下来之前,一共追出去大约五十米的距离,砍中死者十二刀,哪怕死者倒地不起。男子仍然泄愤般地砍了几刀,********的想要置其于死地,该男子被当场抓获。
正是这名男子的交代,将以上四起案件联系了起来。
这名男子是个哑巴,受教育程度看起来并不算很高,因为那份手写的证词错别字百出,还夹杂着拼音。就是这份证词,字字泣血,闻着伤心,见者流泪,他艰难地生存了下来,只为了让如此的冤屈大白于天下。
以下为男子手写证词:
我叫蒋朝阳,那名被我当街追砍的女性,是十年前将我从父母身边拐到这里来的元凶之一。也是她,拐回了小然,那年才七岁的无辜小女孩。她断断续续地病了好久好久,可是她是那么的坚强,一直挣扎着活下来。
病魔没有打到她,地震没有伤到她,她那么小,求生的**那么强烈,最终却死在了一群人渣手里!所以我恨!恨那群人贩子,如果没有他们,小然可以在父母身边无忧无虑的长大,今年也是上初中的年纪了。
这个女人我盯了她好久,她自己有儿有女,连孙女都有了。自己的亲生骨r,住着高楼大厦,穿着绫罗绸缎,吃香的喝辣的。却拿别人家的孩子不当人!生生打断手脚什么的不在话下。我只读到初中,不懂什么大道理,更不认为自己是什么圣人,但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句话我也听说过。她这样禽兽不如的东西,凭什么过得这么好?
其实我觉得我冲动了,当街砍死什么的,实在是太便宜她了。我应该把她的小孙女拐到手,打得断手断脚的送回去,让她也体会一下痛失亲骨r是怎样一种切肤的疼痛。
我只恨我没有本事找到她另外三个同伙,将他们也亲手杀死。
既然法律不会惩罚他们,给不了小然公正,那么我便自己动手。
另外一伙人渣,他们毁了小然,也想杀我。割了我的舌头打断我的腿还不够,看到我头上凹陷下去的那块地方了吗?这是一块石头砸出来的。我曾经失忆了近八年的时间,最近看到了我的仇人,才想起曾经的一切。
他们以为留下我一条命,我会对他们感恩戴德,但是这样屈辱的活着还不如死了干净!他们会为他们所做的一切付出代价,哪怕我办不到也要将他们的罪行公之于众!
我这辈子算是毁,我杀了人,我承认,死对我来说,并不可怕,如果临死之前,能替小然和我自己报仇雪恨,别无所求了。
为什么会有人对一个七岁的小女孩做出禽兽不如的事情?那个时候我还太小,不明白小然为什么会浑身是血,瞪大眼睛死不瞑目。
那帮人曾经对小然那么好!给她吃好的,在用水紧张的情况下将她洗得白白净净,原来他们一开始,就报了不可见人的目的!
地震发生后没两天,我刚把小然从死神的怀抱中抢回来,没有多少吃食了,我们想下山去,才发现路被阻断,已经下不去了。
这时候有五个男人找上门来,他们给我们提供了吃的东西,还劝我们说下面的镇子里边,救援人员没有来,一片混乱,缺吃少喝,我带着个小女孩,活下去的可能性太小,让我安心的跟他们住在一起。有他们吃的东西绝对不会短了我们两个的。
被骗了一次的我仍然幼稚地相信了他们的话,将自己和小然,送进了龙潭虎x!
这几个人的长相化成灰我都认得,三月初在电视上看到领头的那个人时,我才恢复了以前的记忆,想尽办法接近他,将老鼠药掺进他点的夜宵里。
可是老天爷不长眼,这些东西进了别人的肚子,无意中毒死了两个无关的人。
我想自此后,他一定怀疑过是有人想害他的,所以之后他警觉了不少,让我没有下手的机会。但是我一直不死心,小心翼翼的跟着他,我不是个傻子,八年前发生的一切,我没有任何证据去指证他们,小然的尸体不见了,对方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我一个杀人犯的话,又有谁会相信呢?
但是现在我有证据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