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暴发户、大土豪

野狂人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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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雕刻!木雕刻!五个子儿就能买一个木雕刻咯!”

    “冰糖葫芦!冰糖葫芦!一个子儿一串!”

    “靠!这冰糖葫芦真贵!”

    “那上面有糖,糖可是好玩意儿啊!”

    ……

    街道不宽,但人很多,大都有些瘦弱,不过看来健康状况还好。想来应该是靠着乱石谷,所以多多少少沾了些走私犯们的光,也能吃到些便宜粮食。

    此时正是早上最好的时候,百姓都出来逛街,看着买些自己需要的东西,所以街上叫卖声一片,倒是显得非常热闹。

    不得不承认的是,大燕的建筑真的很美!

    精美巧妙的木质结构,道路两边竟然有不少的二层三层的小楼,飞檐青瓦,鳞次栉比,一眼望去,李信顿时长长的舒了口气,只觉得全身上下都一阵舒适。显然,这是心情愉悦的一种体现。

    毫无疑问,这街道部署和房屋设计全都出自大师手笔。只不过,这小小顺来城,竟有这样的大师级设计师?

    百姓都穷的吃不起饭了,哪来的钱建设这样的房子?

    非但房子,就连脚下铺设的青石板都四四方方,如同机器切割一般,平平整整,这样的石板铺路,真的是这个时代能够实现的?

    旋即,李信又想起那个据说最富庶的渊王朝,那又会是何等的繁华?

    街边的小店也不少,康十四笑着说道:“此去三十里就是乱石谷,那里都是些悍匪强盗,不过大多数都有固定的生意来源,他们花起钱来大手大脚,毫不在意,所以顺来城的这些做食物的商贩也很多。酒楼更是生意好的不得了!”

    李信恍然大悟,原来还是乱石谷的悍匪养活了这么多人。这也算是互惠互利的关系吧?相较于这附近的其他城市,顺来城的生意应该是最好的。

    消费高自然带起了经济。

    顺来城给乱石谷面子,又距离最近,大盗们自然喜欢在这里逗留,有他们使劲儿花钱,自然就有人在这里做生意,一来二去,想来其他几个城市的商人也都闻着腥味过来,在这里赚钱。

    想到这,李信不由摇头一笑。也不知道是乱石谷有高人还是这些扮演坏人的家伙实在是太懒亦或者是运气逆天?

    来这里交易的商人多了,强盗的生意自然就好了。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情,只要继续维持下去,想来这顺来城将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本来顺来城就是周围发展最好的城市,如此一来,更是把其他城市甩飞不知多远。

    “十八,咱们要去买粮食,得往城西去了。城东张富户家的粮店破产了,嘿嘿嘿……”康十四一阵怪笑。

    李信一怔,想起似乎东门张富户家的粮就是恶人军劫的。本来张富户乱石谷上下都打点了,本以为这批粮食万无一失,没想到半路突然杀出来个恶人军,硬生生抢走了这一批本来打算送礼的粮食。

    那可是白花花的白米啊!要三两银子才能买来一石!虽说在渊王朝买一石才一两半银子,但是为了打点也花了不少!这可是要了张富户的老本了!

    这批粮食是买来送给一位大官的!希望借此能拿到军粮的部分配额,这是块儿肥差,很多人盯着,现在竹篮打水一场空了,还赔了二百多两银子!张富户手头就这些资金,如今已经到了变卖财产的地步。

    都是拜恶人军所赐。

    不愧是恶人军啊!

    李信如此感叹。

    这也不是什么值得同情的事情,那张富户也不是什么好人,生意人,自然向钱看。趁火打劫这种事情也没少干,屯粮,低价收粮,强买强卖,实在是没必要同情。而且,他也只是损失不小,伤了元气,还不至于沦落为街头乞丐。顶多以后一段日子里少吃些肉罢了。

    一路走一路游,李信大开眼界。

    顺来城的繁华程度远超他的想象,本以为这里的人都得是面黄肌瘦,劳病缠身。却不想,他们虽然瘦了点,但是精神状态比自己都要好。

    康十四感叹一声,有些庆幸道:“也幸亏咱参军早,混了口粮食吃,要不咱这家里没钱又没田,连人都没有,早就饿死了。你看这里人瘦的,估计一顿饭也就是一碗半的粥,哪像咱们在军营里,一顿给俩大糙面馍馍!还是半斤面一个的!”

    李信沉默一下,问:“糙面什么价格?”

    “和糙米一个价格,不过磨面要付点工钱,在军营里都是我们按任务来,分队磨面,也就省了这些。”

    仔细换算一下,不难得出,这一个军营里的大汉一天能吃足足三斤糙米!一个月就是一石!而乱石谷内有三百多人吧?一个月就是三百多石,一石糙米一两银子,白米要三两银子。如此一算,恶人军的开销大的不得了!

    自从昨天第一单生意过后,就再也没有消息弹出。想来要不是没事闲的,谁也不会花钱买这玩意儿。

    手中还有五个世界币,要靠着五个世界币发财,还真不容易啊!

    到了城西,康十四选了一家叫食为天的粮店,经过一番交易,最后确定,购买一百石的白米,由粮店出人帮忙送到城西十里外。

    因为涉及到出城,所以店家要求付全款,李信点头答应,约定好一个时辰后当面交易。便和康十四赶着马车离开,由粮店自行筹备。

    紧接着,两人又马不停蹄的去城西最热闹的大坊里,寻了个屠户,买了足足一百五十两银子的猪肉。因为猪肉是贱肉,有股子难闻的骚味,所以贵族不吃,价格比鸡鸭都低。这种骨头肉上肉少,所以价格最便宜,要是耐心剃肉的话,和买纯肉差不多价格,不过能多一根骨头。

    再便宜,一两银子也只能买三十五斤,能出三十斤左右的肉。

    市场上来了大户,把所有屠户的大骨头都买干净的消息很快就席卷了整个大坊,无数人出来好奇的瞧着赶着马车的两个人,想要记清楚这土豪的面容。

    李信笑着和一个屠户说:“你去寻车来,把这些肉都装着,运到城西食为天粮店,交给他们,就说一起运走,这五十个子儿你拿着,当做报酬。”

    一时间,无数羡慕嫉妒的目光望向屠户。

    跑个腿就有五十个子儿,这样的好事怎么就不落在自己身上?屠户笑的嘴都合不上,连忙撒腿就跑,生怕李信反悔似的。

    而大家也都明白了,原来是食为天粮店的人,怪不得出手这么阔绰。食为天可是城里赫赫有名的大店了!

    李信这一招也算是扯虎皮,老话说财不露白,自己两个人面生,人又少,难保不被人当成肥羊盯上,可能会惹出些麻烦来。如今借食为天的虎皮装一装,想必他们也不会介意。

    食为天的掌柜收到屠户的消息后,微微沉默,旋即点点头,让屠户直接送肉来。他都活成了人精,自然知道李信这一举用意。不过他不介意卖个人情,毕竟是大客户,顾客就是上帝嘛!

    一个时辰之后,李信在角落里目送康十四赶着马车跟着车队离开,也转身离去。

    该去干活了!